2023-07-08 08:13:46 来源 : 郑州新闻广播
今天上午9时
河南省气象台发布
今年首个高温红色预警
(相关资料图)
预计7月7日白天
黄河以北和郑州、开封西北部
洛阳北部部分县市最高气温
将升至40℃以上
7月8日白天
黄河以北和郑州、开封西北部
洛阳北部、许昌南部、平顶山东部
部分县市最高气温连续升至40℃以上
对于极端高温
河南升级应急响应为Ⅲ级↓
河南省气象局7月7日9时发布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高温预警Ⅲ级)
根据《河南省气象灾客应急预案》
有关规定
省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
决定自7月7日9时30分
将重大气象灾害(高温)
应急响应状态升级为Ⅲ级
请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
切实做好高温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关注高温对交通、户外作业等
带来的不利影响
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
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做好防暑降温和火灾防范工作
郑州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1.各开发区、区县 (市)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好高温天 气各项防范和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平稳、有序。
2.严防高温天气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林业部门要做好高温天气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家庭要确保安全用电,应全面检查家中电线线路,合理使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以免超负荷运转造成温度过高而引发火灾。
3.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城建、城管等部门要根据高温天气生产作业特点,加强对工程工地等的安全监管。有关生产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和运输的安全巡查管理,做好通风、降温等措施。
4.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要做好设施设备检测和维护工作,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巡视和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极端高温天气和高负荷条件下水电气管线、设施设备平稳运行。
5.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防中暑、防溺水等假期安全教育,学校应及时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文广旅部门应提醒各级景区做好游客保障工作,保证降温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提醒游客避开高温时段。
6.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加强对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安全状况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影响引发自燃、爆炸等事故,确保运输安全。
7.农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指导农户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种植业和养殖业预防高温措施指导,及时指导群众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
持续高温天气
容易引发中暑、脱水等健康问题
也容易引发安全问题
对此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安全提示↓
密切关注预警预报。今天迎来小暑节气,是一年中最热的时段,请密切关注本地气象台站发布的最新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风险提示,提前做好生产生活安全防范,注意及时补充水分,必要时可以随身准备防暑降温药品。
严防电器火灾。高温天气,空调、冰箱、冰柜等用电设备大量增加,电气设备线路易超负荷运转,极易引发火灾。请全面检查家中电线线路,及时更换老化失效的部件,以免荷载太大引发火灾。如遇火灾,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严防车辆安全隐患。高温天气驾驶汽车、电动车出行前,应检查线路是否老化,轮胎胎压是否过高或鼓包,长途行驶注意休息,让车胎冷却。汽车内请勿放置香水、空气清新剂、打火机等易燃物品,防止因车内温度过高引发火灾。切记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将儿童单独留在车内。
严防溺水事故。高温天气游泳避暑人员较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在河流、池塘、水库等周边设置警示标识,并派专人巡守。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监护,防止未成年人单独外出游泳,严禁到没有安全设施和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严防高温疲劳作业引发事故。高温条件下作业,人体水分快速流失,极易疲劳,引发中暑、眩晕、休克等症状。企业单位要做好防暑降温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各单位安排员工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且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严防重点行业领域生产事故。高温天气容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发生安全事故,应充分考虑高温天气易造成的生产设施运行异常、危化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疏漏、密闭空间有害气体浓度过高等问题,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严防森林火灾。近期我省部分地区降雨偏少,加之气温升高,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干热风,森林火险等级增高。各地需加强防范,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严格管控,严禁携带火种,严禁使用明火。
此外
河南日前对于超长待机的高温天气
也发布了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管企业:
当前我省已进入盛夏季节,多地气温连创新高,对职工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高温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现就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
(一)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规定。用人单位要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高温津贴。要严格落实《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要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高温天气用工指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加强对高温作业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用工指导。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重点解读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等政策,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制定和完善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应当明确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切实把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和户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缩短工作时间为由克扣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组织等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因高温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重要情况迅速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再次提醒大家
炎炎夏日要尽量减少
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或活动的时间
必须外出时
一定要做好遮阳避暑、勤补水
当出现早期中暑症状时
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展成热射病
而一旦出现热射病症状
要紧急送医抢救
记者:郝宏杰
编辑:佳泽
统筹:马松林 李昌虎
来源:网信郑州、二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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