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9 02:44:58 来源 : 法务网
强制拆迁要经过行政裁决。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资料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二、1.有违法强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房屋是需要依据补偿方案给被征收人相应补偿的,强拆要符合相应的程序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找法网提醒,强制拆迁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因属于行政诉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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